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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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者;2.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同业经营者;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导致其他经营者权益的损害,也可能损害尚未发生,但同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却已受到现实的危险。
1.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2.虚假标识行为。即经营者采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与其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的;在商品上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 3.滥用优势地位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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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能立案吗
反不正当竞争立案,报案人应当收集相关资料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
2020.10.08 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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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了什么意思?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予以处罚。
2022-09-11 15,340 -
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内容有哪些
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文字、图形、代号,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生产的商品。
2022-09-11 15,340 -
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包括哪些内容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予以处罚。
2022-09-11 15,340 -
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2012修订)第27条规定如何?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先行教育,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采取下列行政行为予以制止:(一)监督其停止生产、销售、公开更正,消除影响;(二)收缴并销毁各种违法标识;(三)消除现存商品上的违法标识;(四)收缴
2022-09-1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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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保在外省就医如何报销贵州医保在外省就医的报销流程如下: 1、准备《就医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需要就医的异地医院,最多可以选择4家医院,在医院所在地的医保经办部门盖章确认,所选择的医院为当地的医保定点医院; 2、将《就医申请表》送回贵州,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9,165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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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未签订合同赔偿条例未签订合同赔偿条例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要求单位和员工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会出现下面一系列的后果:如果是因为单位的原因不签,那么给单位一个缓冲期,一个月内单位不签的话,对
2,309 2022.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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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拆迁协议之后还能反悔吗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签了拆迁协议后不能反悔。拆迁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被拆迁人拒不履行拆迁协议约定的义务,政府拆迁部门有权要求被拆迁人继续履行拆迁协议。例如,拆迁协议签订后,政府按约定支付了拆迁补偿款,被拆迁人却拒不搬迁,则政府拆迁部
1,626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