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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银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2022-09-1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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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7回复

专业分析: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发行、使用、偿还等进行监督,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等政策规定的行为,及时报告财政部,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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