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人会议怎么才能召开,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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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破产第一次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举的债权人代表和债务人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超过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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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破产第一次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举的债权人代表和债务人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超过九人。
破产法中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规定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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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条件
破产债权人会议召开条件是: 1.破产第一次的债权人会议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由人民法院召集召开; 2.除第一次外的债权人会议在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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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人会议召开条件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由人民法院召集,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最长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公告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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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人会议召开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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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人会议召开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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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6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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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怎么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由人民法院召开,然后在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或者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出建议时召开。债权人会议行使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各种重要决议,由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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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目的是什么
由于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的自治机构,许多职权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自主决定行使,不应当由人民法院包办。人民法院将这些职权交于债权人会议行使,一方面可以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也充分尊重了债权人的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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