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郎庄村征地范围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具体征地范围规定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1、国道不少于20米; 2、省道不少于15米; 3、县道不少于10米; 4、乡道不少于5米。 5、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第十三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1、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3、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4、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第三十一条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植物,或者对他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依法取得的采矿权等合法权利予以限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
农村土地征地赔偿范围
1、农村耕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前3年平均年产值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2020.01.25 205 -
红山乡立江村征地范围
征收西工区红山乡蒋沟村集体土地1.7251公顷,全部为耕地。四至范围:东至蒋沟村耕地,南至蒋沟村耕地,西至张岭村村界,北至蒋沟村耕地,拟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用地。征收西工区红山乡张岭村集体土地4.0129公顷,全部为耕地。四至范围:东至蒋沟村村
2020.02.24 162 -
亳州征地范围
1.属农民个人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额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2.属村集体共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拨付村(组)集体,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确定资金使用方向; 3.青苗、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发放给所有者; 4.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属
2020.06.14 294
-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范围
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
2022-05-14 15,340 -
农村土地征地赔偿范围
1、农村耕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前3年平均年产值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
2021-12-29 15,340 -
农村汽车清理场地经营范围
经批准在城市道路两侧从事车辆修理(清洗)、材料加工、殡葬服务、废品收购等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市容环境规范要求,具备相应的经营场所和物料用品堆放场所。产生污水、污泥和垃圾的,应当配备符合规范要求的污水、
2022-03-22 15,340 -
农村道路征地补偿范围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3、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
2022-05-25 15,340
-
00:58
公路用地范围公路用地范围如下: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范围的土地,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但最低不少于1米。供公路修筑路基和排水系统,设置防护设施和服务设施,以及供公路修筑和养护取土、弃土
5,421 2022.04.18 -
01:09
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如下:本市建成区、城区所属建制镇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院、部队、企业、个体经营者、居民户、暂住人口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三县一市垃圾处理费的收缴方式和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制定。根据
5,389 2022.05.11 -
02:14
城中村土地征收程序城中村土地征收程序主要有: 1、张贴征地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准文件并下发给征收土地的市、县级政府之后,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地所在村。公告内容应当包括:“(1)
1,092 2021.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