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约定的撤销有哪些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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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DivorceAgreement)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考虑到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伤害,父母往往会将房产留给孩子作为一种补偿。或是因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房产分割问题争执不下,为了公平、顺利的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很多父母也会选择将房产留给孩子。但在签署离婚协议书后,也有不少父母会因为住房困难、经济困难等多种原因,而对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留给孩子一事反悔。这时反悔的一方往往会选择拖着不去办理过户,或者干脆起诉要求变更、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我们将通过以下一则案例,为大家进行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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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一般不可以撤销。但如果是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对方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下,或如果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则可以撤销。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与其他合同一样,满足可撤销的情形时就可以撤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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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可以撤销吗?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撤销的,但一般要求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前。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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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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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可变更撤销的情形: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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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哪些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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