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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人事争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2022-07-27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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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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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法院全面贯彻全市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 作者:彭涛发布时间:2015-08-13 2015年8月11日,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市刑事审判会议。韩瑞平副院长主持会议,中院刑一庭庭长胡龙汉作了全市抗诉案件通报,刑二庭庭长孙筱梅作了全市发改案件通报,院长吴世琦对刑事审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副院长韩瑞平作出具体要求。 2015年8月12日上午,我院及时召开专门会议,院长孙磊及审判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副院长白春子的会议精神汇报,孙磊院长对落实全市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作出重要指示。 2015年8月12日下午,在副院长白春子主持下,全体刑事审判工作人员学习了中院领导的重要讲话和相关文件,形成了下列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 一、认真总结刑事审判工作成绩、审判经验,突出打击重点。 二、认清刑事案件上升、信访案件同比上升的形势,认真应对。 三、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 四、落实证据裁判原则,注意与检察、公安的沟通,实现以庭审为中心的转变。 五、规范量刑,快审快结,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完善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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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开除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不适合在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依法令其脱离本单位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除名是用人单位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其与本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分。辞退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规程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但又不符合开除、除名条件的劳动者,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后,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分。辞职是劳动者辞去原职务,离开原用人单位一种行为。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自行离开原工作岗位,并自行脱离原工作单位的一种行为。上述情况均导致劳动关系终止,也是产生劳动纠纷的重要因素。 2、因执行国有的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而产生的劳动纠纷。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劳动报酬。保险主要是指工伤、生育、待业、养老、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险。福利是指用人单位用于补助职工及其家属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培训是指职工在职期间的职业技术培训。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而采取的各种保护措施。由于上述规定较为繁杂,又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不仅容易发生纠纷,而且容易导致矛盾激化。 3、因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确立劳动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劳动合同纠纷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过程中,都可能发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纠纷。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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