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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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如下: 1、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2、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共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特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的是可以不起诉的情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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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2020.04.10 363 -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2020.06.17 448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得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于该犯罪是属于利用计算机实施的其他类犯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实施该犯罪行为需要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主动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
2020.07.16 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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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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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9 15,340 -
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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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9 15,340 -
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二条
从事计量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计量管理体系,配备相应的计量器具和计量管理人员。鼓励从事计量活动的单位通过计量合格确认、计量保证确认或者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2022-09-09 15,340 -
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具体内容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之外,向社会提供计量器具校准服务的机构,为计量校准机构。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建立与申请开展的校准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体系和计量标准,并依法通过资质认定。
2022-09-0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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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
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如下: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
6,339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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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24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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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手续谁办理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法定程序,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 因此,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依法到建设行政主管
3,463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