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1.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是否分别建立扬尘治理相关制度和责任制(查阅有关资料)2.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必须采取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现场检查)3.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其他区域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现场检查)4.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围挡封闭。市区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5.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现场检查)6.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现场检查)
扬尘污染行政处罚依据是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 (四)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 (五)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六)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或者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的; (七)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净化装置的; (八)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
-
污染防治包括哪些内容
环境污染防治法是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制订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理固体废物的原则。
2020.02.22 1,056 -
-
什么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内容是: 1.生活垃圾处置场所不能随意选也不能随意关; 2.固体废物污染损害赔偿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 3.法律确立生产者延伸责任制; 4.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2020.06.10 234
-
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具体内容
未按照规定缴纳扬尘排污费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022-09-09 15,340 -
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6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2022-09-08 15,340 -
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7条具体内容有什么?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制定本部门的扬尘污染防治具体方案。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总体
2022-09-09 15,340 -
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的裸露泥地,应当由相关责任人进行绿化或者铺装:(一)单位范围内的裸露泥地,由所在单位负责;(二)居住区内的裸露泥地,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其管理单位或者所在地的街道办
2022-09-09 15,340
-
01:04
什么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指的是专门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了国家对传
2,859 2022.04.17 -
00:54
气态污染物的治理方法气态污染物的治理方法如下:1、粉尘控制技术;2、高压静电除尘技术;3、旋风除尘技术;4、袋除尘技术;5、湿法除尘技术;6、湿法除尘技术;7、二氧化硫控制技术;8、湿法脱除SO2技术;9、半干法脱除SO2技术喷雾干燥脱硫技术;10、干法脱除S
5,066 2022.04.17 -
01:38
民法典235条内容是什么《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是关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规定。返还原物是物权请求权的一种。当物权人的物被他人侵占,物权人的对物支配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使物复归于物权人事实上的支配。返还原物权请求权的产生,须有他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
15,273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