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保修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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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保修规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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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保修规定为: 1、房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等保修期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的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和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
房屋质量保修期规定是五年,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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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保修规定是什么样的
房屋质量保修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房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商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保修期;保修期少于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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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保修规定是什么
房屋质量保修规定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房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商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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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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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保修期规定?
规定:商品房住宅的保修期一般是2至5年,房屋主体结构终生保修。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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