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护理期限有什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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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期限一般原则就是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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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护理期限: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第3款规定,按照下列情况确定护理期限: 1、护理期限应计算值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2、受害人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 3、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交通事故护理的支付期限为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如果受害者出院后仍不能独立生活的,需要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支付护理费。如果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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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护理的支付期限为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如果受害者出院后仍不能独立生活的,需要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支付护理费。如果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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