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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别除权适用于除权事项

2023-06-10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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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0回复

专业分析:

我国现行破产法未对别除权的设定范围做出明确界定,只是规定权人行使别除权依据的基础权利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据此推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范围就是别除权的设定范围。我国的担保债权主要有保证、抵押、定金和留置权四种,在这四种担保形式中,只有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不能适用有关别除权的规定,根本原因在于这种担保没有明确对应的财产,故债权人的担保债权无法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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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破产别除权的特征: 1、别除权是对债务人之财产行使的权利。 2、别除权是针对债务人设定担保之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 3、别除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 4、除破产法另有规定者外,别除权优先受偿的权利范围原则上是依扭保法确定的,即包括债务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权利的费用(如有别除权人支付的担保物保管费用亦应包括在内,但原则上限于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者),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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