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伪劣农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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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假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为嫌疑的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生产损失2万元以上的情况(2)其他生产损失较大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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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销售伪劣农药罪的立案标准为: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或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冒充合格的农药,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销售伪劣农药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销售伪劣农药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或者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该罪立案标准就是要求行为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了较大损失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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