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有否要求法院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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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是,即使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仍应该公开进行。因此,无论当事人是否要求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均应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先明确一下,行政诉讼可以要求法院公开审理的。所谓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活动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的司法审判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是,即使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仍应该公开进行。 公开审理的,就是说群众可以旁听,但是涉及到未成年人,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无关人员不能旁听。 因此,无论当事人是否要求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均应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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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开庭日期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但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一般都会公开审理,但是如果其中涉及个人隐私秘密和规定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都是不会公开审理的。而公开审判主要也是面向群众,对社会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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