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告第5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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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的细则。《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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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管理条例制度
一旦发生医患纠纷,要迅速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医务科、后勤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医患纠纷处理小组。遇到双方分歧较大,多次协商不能解决,患方有扬言上访、冲击医疗单位、报复医务人员等情况,应向上一级行政部门及当地派出所、公安局通报。
2020.02.16 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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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58条规定是什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022-09-15 15,340 -
长春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17条
社会医疗机构改变登记事项的,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022-09-15 15,340 -
长春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9条
社会医疗机构未经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取得《手术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手术。个体诊所不得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禁止社会医疗机构鉴定胎儿性别。
2022-09-15 15,340 -
长春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1条
社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2022-09-1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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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管理条例与刑法的区别
治安处罚管理条例已经废止,现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条规定,该法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的规定
4,812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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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
25,248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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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立案条件
因医务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患者发生死亡、或患者的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于所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 1、医务工作人员擅离职守的; 2、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对急诊患者实行必要
1,488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