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撞伤一人请问能否划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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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撞伤人赔偿范围如下: 一、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如果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需要赔偿受害人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如果造成了受害人死亡的还需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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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交警认定的责任来赔偿。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等费用。造成伤残的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导致人死亡的还需要额外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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