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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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的作用是为了保证本局及所属各机构严格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过错,是指主观上确属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上确属违法,客观上确属错误执法,并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应当依据违法事实、行为人的法定职责、主观过错以及过错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确定。
行政处罚违法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追究责任;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可以责令其改正,并且对该机关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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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与1999年6月11日公布施行的规定相比,新规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规定指出
2020.07.03 1,041 -
行政处罚违法的如何追究责任啊?
若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的,需要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追究责任;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可以责令其改正,并且对该机关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020.02.03 136 -
行政违法行为追究时效
F1187 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为两年。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
2020.09.05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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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原文内容?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违法责任:(一)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明显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或者滥用法定职权的;(五)
2022-09-22 15,340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七条规定是什么条规定是什么?
承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执法违法责任:(一)独立行使执法权实施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二)未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擅自实施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三)因隐瞒事实、隐匿证据或者提供不真实情况等原
2022-09-14 15,340 -
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022-09-10 15,340 -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所规定的职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三)积极配合责任追究,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2022-09-0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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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违法强拆追究刑事责任吗
违法强制拆迁是否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刑法》的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侵犯房屋所有权人产权的,应当依法责令行政机关承担全面赔偿责任;如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在强
1,267 2022.04.17 -
01:15
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如下:执法人员应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案件事实确凿,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在法定期限内交至行政
3,572 2022.04.18 -
01:03
违反消防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什么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经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6,142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