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抵销的效力在哪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抵销简单的来说其实就是指的当两人互负债务的时候,各自用自己的债权来充当债务的清偿,从而使对方的债务与自己的债务在对等额以内相互消灭。 抵消的效力就是,如果全部或部分抵销的,则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全部或部分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但当事人需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抵销的效力在民法典中的规定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违背自己约定的合同义务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违约责任相等的,承担责任时可以相互抵销。
抵销简单的来说其实就是指的当两人互负债务的时候,各自用自己的债权来充当债务的清偿,从而使对方的债务与自己的债务在对等额以内相互消灭。 抵消的效力就是,如果全部或部分抵销的,则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全部或部分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但当事人需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在民法典中租房合同的效力
当租房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租房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时,租房合同即为有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
2021.01.25 163 -
民法典抵销的效力是什么
抵销简单的来说其实就是指的当两人互负债务的时候,各自用自己的债权来充当债务的清偿,从而使对方的债务与自己的债务在对等额以内相互消灭。 抵消的效力就是,如果全部或部分抵销的,则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全部或部分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但当
2021.01.08 123 -
民法典抵押权的效力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
2021.04.09 143
-
抵销的效力在民法典中怎么规定的?
抵销简单的来说其实就是指的当两人互负债务的时候,各自用自己的债权来充当债务的清偿,从而使对方的债务与自己的债务在对等额以内相互消灭。 抵消的效力就是,如果全部或部分抵销的,则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全部或部分
2023-07-12 15,340 -
抵销的效力在民法典中怎么规定的
抵销简单的来说其实就是指的当两人互负债务的时候,各自用自己的债权来充当债务的清偿,从而使对方的债务与自己的债务在对等额以内相互消灭。 抵消的效力就是,如果全部或部分抵销的,则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全部或部分
2023-01-14 15,340 -
民法典中抵销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抵销简单的来说其实就是指的当两人互负债务的时候,各自用自己的债权来充当债务的清偿,从而使对方的债务与自己的债务在对等额以内相互消灭。 抵消的效力就是,如果全部或部分抵销的,则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全部或部分
2022-12-05 15,340 -
如何撤销在民法典中的抵押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无条件撤销合同。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022-05-27 15,340
-
01:11
香港的离婚判决在中国具有法律效力吗
香港的离婚判决书在内地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向内地法院申请确认判决书效力。申请人要向内地法院申请确认香港判决书效力的,首先要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香港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
2,188 2021.04.25 -
00:56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中国有法律效力吗
在外国离婚了后,还要到国内离婚。如果是在国外离婚,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中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想在国内也达到离婚的目的,有两个选择: 1、向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书; 2、在国内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两种方式的区别在于,申
778 2022.04.17 -
00:58
附条件合同在中国有效力吗
附条件合同在中国是有效的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合意,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都是合法有效的。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
960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