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伤残回原企业上下班调职原职位薪资待遇如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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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根据省实施《》意见第八条规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五级为16个月,六级为14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月工资计算,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月,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8个月,六级为24个月。至于领取伤残津贴好还是一次性解决好,可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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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四级伤残职工上班待遇有: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残疾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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