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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还款追偿管辖权是怎样的

2023-03-18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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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8回复

专业分析:

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2、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3、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风险提示:企业债务担保追偿应具备的条件: (一)担保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 (二)因担保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 (三)担保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 (四)担保人行使追偿权不能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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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因担保责任产生的追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担保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追偿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对被行政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赔偿之后,对于有过错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追回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利。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行政机关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实施致害的行政侵权行为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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