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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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如果行人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对该行人的处罚为,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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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怎么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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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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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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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1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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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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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9 15,340 -
庆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市、县(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行政责任追究,根据违法违规行为性质和情节,可以采取责令书面检查、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方式,或给予相应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
2022-09-24 15,340 -
附件庆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行政责任追究,根据违法违规行为性质和情节,可以采取责令书面检查、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方式,或给予相应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
2022-09-24 15,340 -
庆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是什么
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追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交警主要负责人、公安机关分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县(区)、部门、单
2022-09-2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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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随意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并且违反临时停车规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进行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然在现场但是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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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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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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