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全文第16条内容有什么?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单位委托档案存放流程:双方签订《人事档案存放合同书》(一式两份);根据单位接收人员情况向相关单位发商调函;由原存档单位通过机要方式转递档案;审核档案,档案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整理档案,存入档案库。
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包括的内容有: 1、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劳动合同人事档案室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 2、劳动合同档案的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或派专人传送,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
档案管理人员遗失档案
1、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档案补办并备案。 2、由职工所在地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该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它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以下职工档案要件:工龄确认表、工资验封卡、劳动合同、招
2020.07.30 376 -
-
南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转怎么办理
南宁需要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的人(已托管人事档案的流动人员)可以携带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原件前往人才市场或社保管理局办理即可(还可以在人网厅、“南宁智慧人社” APP、“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人社一体机办理)。
2020.02.10 185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全文第九条规定如何?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效能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
2022-09-11 15,340 -
第八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
2022-09-11 15,340 -
吉林市档案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原文内容?
市、县(市)、区综合档案馆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名人名家、名胜古迹及各级各类文化遗产等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珍贵档案资料,及时开展接收、征集、抢救、保护工作。
2022-09-10 15,340 -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全文第十八条有什么内容?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异常交易和操作监控制度,采取技术手段,对证券经纪人所招揽和服务客户的账户进行有效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的,立即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处理。
2022-09-11 15,340
-
01:31
无档案人员怎样建档无档案人员的建档方式如下:1、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2、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该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以下职工档案要件:工龄确认
14,128 2022.05.11 -
01:01
刑诉法163条撤案内容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撤案内容新规定如下:1、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2、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
10,103 2022.04.17 -
01:07
个人档案丢失补办流程个人档案丢失补办流程如下:个人档案丢失可以带着相关材料到市政府政务大厅退休审批窗口,正式补建档案。只要女职工不超过50周岁,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并在档案馆或相关存档部门查到原始调配手续、招工名册的就可以补建职工人事档案。如果单位不存在了,
11,878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