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地域管辖范围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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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地域管辖权一般是属于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1、弄虚做假,进行商业欺诈。如假冒名牌商品、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掺杂使假、从事虚假的有奖销售等非法营销。 2、搭售商品,将紧销商品与滞销商品搭配销售等。 3、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如强迫交换对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限制购买者的购买选择,用行政等手段限制商品流通等。 4、编造和散布有损于竞争者的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不实信息,损害竞争者形象和利益。 5、侵犯其它经营者的商业秘密。 6、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 7、串通投标,有组织地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或者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及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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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域管辖范围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经济诉讼案件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为公民的,其任所地为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为法
2020.08.30 328 -
刑事地域管辖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地域管辖范围的规定,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是被告人居住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如果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2020.01.20 115 -
不正当竞争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若行为人之间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则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根据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等方式确定。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020.05.29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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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管辖范围有哪些
《解释》第十八条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所作的解释,即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考虑到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不正当竞争案件可能会增加,为
2022-08-01 15,340 -
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的管辖范围有哪些
《解释》第十八条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所作的解释,即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考虑到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不正当竞争案件可能会增加,为
2022-08-01 15,340 -
不正当竞争纠纷法院管辖范围有哪些?
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一)
2022-07-28 15,340 -
反不正当竞争法院管辖范围
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第十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2款)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
2022-03-16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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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或者是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为管辖,这两个之间是没有先后顺序的,可以是由合同履行地,也可以是单位所在地管辖。如果双方分别向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所在地
1,506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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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什么确定
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本法第十五条
1,192 2022.04.17 -
01:05
劳动争议管辖法院的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应当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受案范围是中国境内的企业和职工
2,313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