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30条什么内容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忻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公开的信息内容有哪些
一,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公开的重点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
2020.11.03 478 -
忻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条件
忻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2020.01.17 195 -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什么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4、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020.11.22 533
-
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30条什么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属日常性工作的,应当定期公开;属阶段性工作的,应当逐阶段公开;属临时性工作的,应当随时公开。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及公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中动态公开和
2022-09-08 15,340 -
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40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政府机关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部门或者主管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组织处理或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
2022-09-08 15,340 -
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31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各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义务人未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义务的,信息公开权利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要求信息公开义务人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人应在接到公开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履行公
2022-09-08 15,340 -
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15条有什么规定?
公开事项变更、撤销或者终止的,信息公开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信息公开权利人对公开内容有异议的,要求信息公开义务人解释、更正的,信息公开义务人应当及时予以解释或者更正。
2022-09-08 15,340
-
01:06
苏州条形码申请
苏州条形码申请流程如下: 1、准备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公章、向分中心领取《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登记表》,并按照要求填写; 2、缴纳费用:根据企业类型,缴纳相应的费用,并保留缴费凭证; 3
1,692 2022.04.17 -
01:05
苏州第三代社保卡更换
苏州第三代社保卡更换流程如下: 由单位统一办理的代理人,携带法人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申请单位授权委托书,以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到合作银行网点进行业务办理。 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
5,475 2022.04.17 -
01:01
刑诉法163条撤案内容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撤案内容新规定如下:1、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2、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
9,691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