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单位不查集不中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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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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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施工的处罚如下: 一、责令该建筑设计单位改正,并根据情况处以罚款。 二、如果造成了工程质量事故的,则责令该单位停业整顿,并且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并且需要赔偿受害方昂的损失。 三、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施工的处罚如下: 一、责令该建筑设计单位改正,并根据情况处以罚款。 二、如果造成了工程质量事故的,则责令该单位停业整顿,并且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并且需要赔偿受害方昂的损失。 三、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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