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原文内容?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法律依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由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法律、法规对文物、城市风貌保护、风景名胜区等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第四条,市、区(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条例规定,负责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市、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动员居民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组织居民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社区;等等。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改内容如下: 第二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修改为:期货交易应当在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 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河南省制定了《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通过鼓励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研究、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
2020.04.23 813 -
刑诉法第37条的内容
刑诉法第37条的内容: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020.02.07 348 -
西宁市城西区交通违章处理流程怎么规定的
第一步:违法处理。 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因交通违
2020.03.12 99
-
西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原文内容?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依法将其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转让主要包括下列方式:(一)买卖;(二)赠与;(三)交换;(四)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房
2022-09-12 15,340 -
西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原文内容?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三)有3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四)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
2022-09-13 15,340 -
西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原文内容?
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二)
2022-09-13 15,340 -
西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30条内容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安全、便捷的服务。接受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022-09-12 15,340
-
01:34
国内企业上市条件
国内企业上市的条件主要有: 1、公司股本总额应当不少于五千万元人民币; 2、企业开业时间为三年以上且属于连续盈利状态。申请上市的企业在近三年内无连续盈利,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虚假记载、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等;
967 2021.03.24 -
01:30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是什么
关联交易定价常见的方法有五种,分别是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和利润分割法等。具体内容为: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2、再
5,837 2023.01.04 -
01:01
刑诉法163条撤案内容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撤案内容新规定如下:1、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2、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
9,482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