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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第32条的梗概

2022-10-02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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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2回复

专业分析:

轨道交通票价的确定和调整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执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票价。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轨道交通票价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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