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克扣工资责任的定义是什么?

克扣工资责任的定义是什么?

2022-09-13 18:50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13回复

专业分析: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 (1)克扣或者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律师普法更多>>
  • 克扣工资有什么法律责任,怎么认定
    克扣工资有什么法律责任,怎么认定

    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为,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在劳动者已经为用

    2020.10.18 102
  • 克扣工资是否有法律责任
    克扣工资是否有法律责任

    单位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是: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020.01.21 94
  • 克扣工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克扣工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克扣工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地劳动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1.5倍的欠薪补偿,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020.03.22 139
专业问答更多>>
  • 克扣工资的含义是什么

    劳动者(员工)在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以后,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不得随意克扣员工工资。 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员工的

    2022-07-11 15,340
  • 什么是克扣工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

    2022-04-06 15,340
  • 工资克扣的责任如何界定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 (1)克扣或者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022-09-01 15,340
  • 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支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

    2022-03-2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老板辞退员工克扣工资怎么办 00:53
    老板辞退员工克扣工资怎么办

    如果员工的工资被用人单位无缘由地进行克扣,员工可以既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向用人单位讨工资。用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还克扣工资的话,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补偿标准是

    2,116 2022.04.17
  • 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是什么 01:09
    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是什么

    公司在新三板挂牌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今天我们来讲讲拟挂牌新三板的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问题。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

    10,407 2022.04.15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