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是什么

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是什么

2022-02-10 22:25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2-10回复

专业分析:

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为调节收入分配,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一、试点区域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二、征收对象(一)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二)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三、纳税人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四、计税依据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五、税率(一)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六、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二)免税面积的计算。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七、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一)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八、征收管理(一)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住房的次月。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二)个人住房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三)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四)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九、收入使用个人住房房产税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和维护。十、配套措施(一)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年度均价计算确定。(二)有关部门要配合征收机关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建立存量住房交易价格比对系统,对各类存量个人住房进行评估,并作为计税参考值。对存量住房交易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计税参考值计税。(三)财政、税务、国土房管、户籍、工商、民政、人力社保等主管部门要共同搭建房地产信息平台,抓紧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四)各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建立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对个人转让应税住房不能提供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五)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六)欠税公告后仍不缴纳的,纳税人欠缴个人住房房产税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十一、本办法由重庆市人民政府解释。十二、本办法从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关于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和面积的计算问题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为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范围内拥有的所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两个或两个以上居民家庭共同拥有或购买住房的,均应计入各自家庭的住房套数,并根据各自拥有住房的份额,分别计算家庭住房面积。 二、关于本市居民家庭问题本市居民家庭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 三、关于计税价格的核定问题试点初期,应税住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住房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房产税则按应税住房计税价格的70%计算缴纳。 四、关于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即: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乘新购住房单价乘70%乘税率。 五、关于本市居民家庭同住人免税住房面积的合并计算问题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该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户口在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内的,可并入该居民家庭按每人60平方米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已并入居民家庭计算过免税住房面积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重复计算免税住房面积。上述无住房是指,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各自所属的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 六、关于本市居住证问题本市居住证是指《上海市居住证》。 七、关于部分个人住房的税收减免问题对部分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具体包括:本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征收或拆迁而购买或取得的住房。上述住房超出国家及本市有关房屋征收或拆迁的补偿标准的部分,应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确定房产税征免面积。本市农村居民通过宅基地置换试点政策取得的住房。 八、关于申报纳税期的问题应税住房房产税按年计征,并于当年的12月31日前办理申报纳税。纳税人在年度中发生应税住房权属转移的,其尚未缴纳的房产税税款,应当在转移时申报缴纳。 九、关于相关信息变化的处理问题居民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涉及应税住房房产税纳税事项调整的,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的申报、认定,从税务机关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 十、关于本市房产税试点的工作机制问题市政府成立了由市财政、税务、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组成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推进房产税试点工作。各区应当参照市政府的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区税务局。 十一、本通知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房屋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十二、本通知自2021年1月28日起执行。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律师普法更多>>
  • 重庆房产税怎么征收?
    重庆房产税怎么征收?

    重庆一般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征收房产税,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按年进行征收,分期缴纳。

    2020.05.10 134
  • 重庆房产税怎么征收
    重庆房产税怎么征收

    重庆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征收,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按年进行征收,分期缴纳。

    2020.12.21 141
  • 什么是房产税,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何征收
    什么是房产税,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何征收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有以下规定:《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

    2020.10.16 479
专业问答更多>>
  • 重庆市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何征收

    目前只有上海和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 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适用税率暂定为0.6%。重

    2022-07-21 15,340
  • 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是什么?

    鉴于房产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从个别城市开始试点。2011年1月28,上海、重庆开始试点房产税,2013年5月24日,房产税试点扩容被证实,将增加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专家称直指一二线高房价城市,房产

    2022-08-05 15,340
  • 北京市个税起征点的改革办法是什么?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原来是2000,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至35

    2022-07-28 15,340
  • 如何看待哪些城市开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在上海、重庆试点中的作用?

    2014年哪些城市开征收房产税楼市调控声声从紧之下,备受关注的房产税再次明确方向。刚刚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传递出消息,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2014房产税新政策或在下半年出台。房产税在上海、

    2022-02-1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改革开放的标志是什么 01:06
    改革开放的标志是什么

    我国改革开放的标志是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首先,改革开放是指“对内改革,对外开放”。对内改革的开始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对外改革的开始是在广东和福建,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其次,改革开放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社会主

    28,427 2022.04.17
  • 分税制改革是哪一年 01:01
    分税制改革是哪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税制改革在1994年。1994年,中国正式实施分税制改革制度,分税制改革的里程碑意义和历史性贡献,在于从根本上改变了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组织财政收入的体制,告别了旧时统收统支的“行政性分权”,走向与市场经济更为契合的“经济性分

    7,935 2022.04.17
  • 房产遗产继承税怎么征收 00:53
    房产遗产继承税怎么征收

    如果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的,则不需要征收契税,如果是非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的,则需要征收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是上述六类人继承房产则不需要征收契税;而如

    1,980 2022.04.15
房产纠纷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