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要搬迁员工可以拒绝并要求用人单位搬迁我们员工如何维权?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如果你合同中有约定工作地点单位搬迁你可以拒绝并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用人单位搬迁,应该询问每位劳动者的意见,不愿意去新工作地点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搬迁,员工不愿到新地址工作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一般应按照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为标准,工龄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公司搬迁我们该怎么补偿员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公司要搬迁,对于不愿意去新工作地点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员工,其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
2020.06.12 136 -
我们单位搬迁16公里赔偿方案
单位搬迁16公里,如果劳动关系继续存续的,一般没有赔偿;如果无过错性辞退劳动者的,有经济补偿,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一年,能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如果被违法解约的,则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可获得赔偿。
2020.08.16 115 -
公司搬迁可以要求员工补偿吗
公司搬迁员工能要求赔偿,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
2020.06.22 206
-
公司要搬迁,我们员工可以拒绝并要求用人单位搬迁我们员工如何维权
如果你合同中有约定工作地点单位搬迁你可以拒绝并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2022-02-27 15,340 -
公司要搬迁,我们员工可以拒绝并要求用人单位搬迁我们员工如何维权?
如果你合同中有约定工作地点单位搬迁你可以拒绝并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2022-04-08 15,340 -
公司要搬迁我可以拒绝并要求用人单位搬迁,我们员工如何维权
如果你合同中有约定工作地点单位搬迁你可以拒绝并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2022-04-11 15,340 -
公司要搬迁,我们员工可以拒绝并要求用人单位搬迁我们员工应该如何维权
如果你合同中有约定工作地点单位搬迁你可以拒绝并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2022-04-08 15,340
-
01:47
补偿款没到位可以拒绝搬迁吗
根据“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双方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需要等补偿款足额到位之后,再交房进行搬迁;如征收方未按照约定时间进行发放补偿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搬迁。 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的房屋,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补偿给付的时间,但拆迁方
678 2022.04.17 -
01:06
补偿款没到位能拒绝搬迁吗
补偿款没到是否可以拒绝搬迁,取决于拆迁补偿协议具体如何约定。被征收人和房屋征收部门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中,如果约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先行支付补偿款,则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搬迁;如果约定房屋征收部门在被征收人搬迁后再支付补偿款,则被征收人拒绝搬迁属于
536 2022.04.17 -
01:12
公司拖欠我们工资怎么办
拖欠工资分两种情况,自离员工需要到司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为其结算工资。正常离职的员工有权要求当即结清工资款项,如无纠葛可等下个月公司发薪日一并打卡发放。如果产生其他问题,可申请劳动仲裁,并可要求就拖欠工资予以补偿,尽可能与原公司人力资源部
837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