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死刑制度执行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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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执行有以下流程: 1、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2、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采用枪决或者注射执行。 3、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验明正身,讯问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 4、执行后,书记员应写成笔录。 5、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6、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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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以下情况应当停止执行死刑: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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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执行的变更有哪些情况
死刑执行的变更的情形如下: 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
2020.01.13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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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协助执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第一百一十四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
2022-08-15 15,340 -
哪些情况下死刑要停止执行?
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不可逆转的刑罚方式,死刑的执行更加要谨慎。在司法实践中死刑的执行也是慎之又慎的,但是也有些死刑是立即执行的。 (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
2021-10-15 15,340 -
哪些情况下会停止执行死刑?
原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
2022-11-24 15,340 -
哪些情况下不能立即执行死刑?
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于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刑缓期执行,取决于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尽管判处死缓也是判处死刑,但判处死缓的罪犯除个别以外一般不再执行死刑
2021-08-16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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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死刑立即执行有哪些情况
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有以下三种,分别是: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中级人
684 2022.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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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什么情况下会判缓刑
适用缓刑的首要条件就是犯罪分子不是累犯,也不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其他基本条件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要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四个条件。根据实践经验,适用
1,549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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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减刑条例与限度”的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在其服刑期间,认证遵守监狱规定,积极接受劳动改造,并确实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出现以下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减刑
185 2022.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