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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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有关食品药品的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先由行政机关发现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或接到报案;然后在一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如果决定立案的,再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执行。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经2014年3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4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与结案、附则8章61条,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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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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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照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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