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伤待遇有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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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标准如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一级至十级伤残分别为 27、25、23、21、18、16、13、11、9、7个月的本人工资。2.一级至四级的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五级至六级的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4.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5.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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