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理基础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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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基础在民法上的抗辩权很多,诸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等等,这些抗辩权除了具有民事权利的一般特点之外,还具有自己的特征。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二、构成要件不同。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二)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三、适用条件不同。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二)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2、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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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概念不同: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等等。 二、构成要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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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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