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赠与房产能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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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与房产可以撤销,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 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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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与房产能撤销,只要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的利益;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之前撤销赠与。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婚前财产赠与能否撤销,要看赠与财产的具体性质。 如男方为了与女方缔结婚姻关系,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向给予女方数额较大的财物,则该财物可视为彩礼,如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则可以撤销赠与,退还男方相应财物。如男女双方正常交往过程中为增进感情,一方向另一方赠与一定数额的财产,一旦交付后,该赠与行为即完成,不可随意撤销。 此外,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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