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商品房商业广告的性质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商业广告在原则上是一种要约邀请,一般情况下不能将未订立合同中的宣传广告内容作为合同内容看待。由于商业广告、宣传资料一般只能作为要约邀请处理,只要在合同中未有约定,便很难追究出卖人的责任。基于此,要求广告对出卖人有所约束,是非常必要的。而《商品房买卖解释》第3条明确将某些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合同的一部分。该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人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1.在通常情况下,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往往不够具体、明确,一般不含有要约的意思,性质为要约邀请,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合同的约束力。 2.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广告内容的约束力进行认可的,该广告和宣传资料即构成合同的条款。 3.将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作为购房合同附件的,该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合同条款。但正式合同对广告内容有实质性变更的,以正式合同的约定为准。 4.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决定作用的,应当将该内容视为要约,而买卖合同的订立则视为买受人对出卖人要约的承诺。 在这种特定的情形下,这些说明与允诺与正式合同条款共同构成商品房买卖的完整的交易条件,这些说明与允诺即具有合同条款的效力,亦应视为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出卖人违反该合同内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
商品房销售广告性质有哪些
商品房销售广告性质如下: 1、一般情况下,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的内容往往不够具体、清晰,一般不含要约的含义,其性质是要约邀请,对双方没有合同约束力; 2、当事人在合同中承认广告内容的约束力的,广告和宣传材料构成合同条款; 3、商品房销售
2022.04.14 607 -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性质怎么界定
对于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一般应认定为是一种要约邀请。 若出卖人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允诺,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即可视为要约: 第一、该内容是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 第二、对房屋的说明和允诺应具
2021.01.17 120 -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性质如何去界定呢
对于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一般应认定为是一种要约邀请。 若出卖人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允诺,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即可视为要约: 第一、该内容是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 第二、对房屋的说明和允诺应具
2021.02.20 136
-
如何认定商品房商业广告的性质
商品房商业广告的性质可认定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又称为“要约引诱”。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2022-06-07 15,340 -
广告性商品房广告是否属于要约
商品房广告不属于要约,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又称为“要约引诱”。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2022-06-08 15,340 -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性质如何去界定呢?
原则上,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应视为要约邀请。 出卖人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承诺,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视为要约 首先,内容是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 二、房屋的说明
2021-11-11 15,340 -
如何认定商品名称的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应当认定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仅仅直接表示商品
2022-02-15 15,340
-
00:59
商品房质量有问题怎么办在商品房交付的时候,购房者一定要认真的对房屋质量以及房屋的配套设备设施进行验收。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那么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合同之中如果明确约定了质量不合格可以退房的条款,那么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
960 2022.04.15 -
00:56
商品房质量问题怎么赔偿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解决:第一,了解清楚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是否存在问题以及房屋是否存在其他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购房人的居住使用。如果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是房屋存在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购房人居住使用的,那么购
1,677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