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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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停车规定如下:机动车应当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停车,否则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违停行为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不在场的,还可以将该机动车移动到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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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法违停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2020.03.19 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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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1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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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1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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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1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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