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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年人过世后,宅子能否由女儿继承?

2024-11-16 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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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是集体组织的重要资源,由集体成员共同商讨和批准分配,而非个人独占。若宅基地并非继承人留下的合法财产,则无法成为可继承的遗产。若宅基地之上拥有房产,则该房产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宅基地,都将由继承人依法继承,无论他们的户籍所在地是否在本村。在此期间,继承人有权永久居住在房屋内,并且在房产存续期内,房主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不受影响,直到房产消亡为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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