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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裁定不予受理,上诉到二审也裁定不予受理。下一步我该怎么办?

2022-10-08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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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08回复

专业分析:

第一,您的案件需要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即(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二,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是立案登记制,即只要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人民法院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可以“越级起诉”。即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另外,二审是以一审为前提的,没有一审就没有案件的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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