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夫妻对婚后一方债务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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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因为债的发生必须基于当事人之间的意定或法律规定。 2、债的相对性不会因为其他事由而发生移转。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如另一方在婚后没有向债权人作出承诺,便不会在原债务人的配偶与债权人之间产生合意,债权人就没有权利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合法理由和依据。 3、因此,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负债务不能因婚姻关系的发生而转移,债权人亦不得就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债权。 4、但是,作为例外,如果一方婚前所负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联系,即若一方债务或婚前所负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则婚前一方所负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连带偿还。但该转化事实的证明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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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一方的个人婚前债务,由其债务人用个人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偿还,因为一方婚前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依法归个人偿还;但是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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