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57条规定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57条规定

2022-09-20 10:25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20回复

专业分析:

城市、县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依法应组织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的;(二)未按法定权限、依据、程序组织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编制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城乡规划条例已失效。现行有效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

律师普法更多>>
  •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是怎么规定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是怎么规定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相关处罚:比如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等措施。

    2020.01.12 2,196
  •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规定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020.09.24 1,040
  • 江苏省高龄津贴规定条件
    江苏省高龄津贴规定条件

    高龄补贴政策从10月1日开始执行,年龄的界定是1934年10月31日之前出生的老人,符合条件的老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提出书面申请,老年人因身体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子女携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本代办。随后,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年满80周

    2020.03.27 315
专业问答更多>>
  •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57条要怎么规定的?

    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规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搭建的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规划条件核实前予以拆除并清理场地。

    2022-09-09 15,340
  •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条表述

    编制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城市、县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发展布局,对城市、县行政区域内的资源保护和利用、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进行综合安排。编制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应当按

    2022-09-15 15,340
  •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全文第57条内容是些什么?

    城市、县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依法应组织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的;(二)未按法定权限、依据、程序组织编制、审批

    2022-09-14 15,340
  •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全文第八条规定如何?

    鼓励开展城乡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推进城乡规划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省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城乡规划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城乡规划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效能。

    2022-09-1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侵权法赔偿规定第53条 00:55
    侵权法赔偿规定第53条

    侵权的专门法赔偿规定第53条如下: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

    950 2022.04.25
  • 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 01:00
    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

    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如下: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

    6,310 2022.04.17
  • 江苏省产假多少天 01:08
    江苏省产假多少天

    江苏省的产假为128天,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若是属于难产情形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43天的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8,166 2022.04.17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