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申请核发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书

申请核发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书

2022-02-26 20:03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2-26回复

专业分析:

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市政府决定结合我市行政执法机关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核发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核发范围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行政机关、经授权或委托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均在核发范围之内。二、核发标准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对行政执法资格分三类衡量认定。原则标准是:(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是指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某一领域行政执法的主管部门。其构成要件:1、在法律、法规的总则中有专门条款明确的主管部门;2、机构改革中由“三定”方案明确的行政机关。法定行政执法机关具有行政执法和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在管辖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二)被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是指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其构成要件:1、在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中有专门明确授权;2、被授权者一般为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被授权的执法组织具有一定的行政执法和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三)受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其构成要件:1、在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条款中有可以对其进行委托的规定;2、受委托组织应是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3、由行政机关依法实施委托。受委托组织不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和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三、核发方法(一)凡经市人民政府确认并已领取《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书》和《委托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书》的,凭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书》和《委托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书》到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办理核发手续。(二)经市人民政府确认并公告的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行政机关、事业组织和受委托行政机关,凭行政许可主体资格公告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办理登记发证手续。(三)凡一个主体同时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管理执法两项或者两项以上职能的,可只办理一个《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书》,但应当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书》中明确标注执法范围;如因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分别办理的,可以分别办理。(四)凡属新成立的行政执法主体,在新领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本单位成立的文件;2、编制机构部门的“三定”方案;3、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4、本单位行政执法职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五)本次核发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书》有效期为核发之日至2011年底,以后的有效期为3年。每年12月为年审时间。在有效期内,《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书》所列事项发生变更、异动的,应当在变更、异动后的两个月内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或异动手续。四、具体要求(一)各单位初审后填写《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登记表》,于8月31日前将表报市政府法制办。在报表时一并送交成立机构的批准文件及主要执法依据。(二)对于依法认定不属于法定行政执法机关,又无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应取消其以自己名义进行行政执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资格。(三)对于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委托某组织进行行政执法(处罚)的,委托机关必须与被委托组织签署《行政执法委托书》,并与初审材料一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四)本次核发工作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2009年1月1日起原《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证书》停止使用。逾期不办理核发手续的,由发证机关给予通报并注销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书》。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律实施情况的需要,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方可取得省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不在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以及合同工、临时工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人调离工作岗位,所在单位应当及时收回并送交发证机关注销。政府法制机构每年对已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年度审查,并且每5年换发1次。

律师普法更多>>
  •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主体是谁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主体是谁

    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依法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0.08.03 121
  •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主体是谁?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主体是谁?

    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依法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

    2020.03.06 143
  • 行政主体资格构成
    行政主体资格构成

    行政主体资格构成要件如下: 一、享有并行使公共行政权力。 二、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在形式上是一定的组织。

    2020.11.25 333
专业问答更多>>
  •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何时确认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资格由国家行政机关赋予。   《宪法》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

    2021-08-29 15,340
  • 申请行政复议主体资格是哪些呢?

    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自行政复议制度建立以来就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基础性问题,有必要进行深入讨论。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

    2022-08-05 15,340
  • 申请行政复议主体资格是什么呢?

    1、应当是某种具体行政行为所指向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即只有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具有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资格。 2、应当是与所要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行政管理相

    2022-06-21 15,340
  • 行政复议申请人主体资格是什么

    据我所知,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根据本条规定,作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三点要求: 1、应当是某种具体行政行

    2022-07-0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01:03
    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的内容如下:首先应当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自然人应当写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以及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信息;其次应当根据生效判决书、调解书或可供执行的债权文书的内容写明请求事项;第三部分是事实与理由。在

    4,822 2022.04.17
  • 法院执行申请书该应该怎么写 01:04
    法院执行申请书该应该怎么写

    法院执行申请书首先写标题如强制执行申请书,在写申请人,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然后写执行请求。其次要写上事请的缘由与理由,最后写上此致、某某地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在写上申请日期。要注意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

    6,616 2022.04.15
  • 网上怎么申请货运资格证 01:23
    网上怎么申请货运资格证

    网上申请货运资格证的流程如下:1、网站上注册个人账号,需填写手机号以及身份证号码等通过认证;2、注册登录后,需要在网站上选择对应的属地;3、在“个人服务”中选择需要申办的项目,可以通过页面中的搜索功能来实现;4、点击进入后,系统会二次确认是

    19,952 2022.01.26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