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一个孩子会判给谁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离婚小孩的判决视情况而定: 1、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给女方。 2、判给男方或者女方。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要求随一方生活等情形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离婚小孩的判决视情况而定: 1、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给女方。 2、判给男方或者女方。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要求随一方生活等情形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 1、离婚时,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孩子两个月如果离婚 孩子会判给谁
孩子两个月如果离婚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
2021.03.31 142 -
如果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1、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其次,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定原则是: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都会判决给女方; (2)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子女。 3、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未成
2022.11.07 84
-
孩子两个月如果离婚 孩子会判给谁
根据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
2022-10-13 15,340 -
孩子十个月如果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1、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
2022-11-20 15,340 -
孩子两个月如果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根据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
2022-11-21 15,340 -
如果两个人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如果两个人里离婚孩子的判决需要根据时间情况来确定: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已满两周岁以上的孩子,由父母协商决定。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满了八周岁的孩子,应当征询其真
2022-06-07 15,340
-
00:52
离婚孩子一岁会判给谁
离婚孩子一岁,绝大多数情况下会判给女方,特殊情况下判给男方。在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子女的抚养问题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写进离婚协议中,然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那么就要看孩子的
411 2022.05.18 -
01:16
离婚一般孩子会判给谁
离婚一般孩子会判给女方。具体判法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如果一方存在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者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或者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
2,412 2022.04.17 -
01:01
离婚孩子5个月会判给谁
离婚孩子5个月会大概率判给女方,特殊情况下,判给男方。从有利于婴儿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对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的确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认定为是哺乳期内的子女。 但是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也可以
8,835 2022.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