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当事人行使行政复议权诉权是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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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诉权保护意识,更好地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救济权,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规制滥用权利,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精神,市法制办对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复议权、行政诉权等救济权进行了研究。 市法制办认真研究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在保障人民群众行政复议权、行政诉权的畅通行使和规章滥用权利等方面重点开展工作。一是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强化权利救济意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合理期待,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二是依法规制无理缠诉等滥用权利行为,针对同一事项重复、反复提起行政复议继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按照规定依法处理。三是严格规制恶意复议诉讼等滥用权利行为,对不以合法权益保护为目的,长期、反复大量提起复议诉讼,滋扰向机关、扰乱诉讼秩序,具有滥用权利、恶意复议诉讼主观故意的,依法认定规范当事人行使行政复议权诉权、有效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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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复议范围: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可以直接申请复议的,只有在行政机关依据该抽象行政行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对该抽象行政行为申请附带审查。 可以复议的行政行为: 1、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措施。 3、对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行为。 4、行政确权行为。 5、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 6、干涉农业承包合同的行为。 7、违法集资、征收、摊派等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 8、不予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许可行为。 9、未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受教育权利的行为。 10、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行为。 11、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两者的区别: (1)、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2)、性质不同处理机关的不同决定了它们行为性质上的区别: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对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手段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诉讼救济的手段前者受行政程序法即行政复议法调整,后者则受诉讼法即行政诉讼法支配。 (3)、受案范围不同 行政复议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必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未必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除行政行为对人身权、财产权的侵犯外,还包括对受教育权和其他权利的侵犯。 (4)、审查标准不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但其审查标准是不同的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 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予审查此外,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的申请范围作了扩大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全面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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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什么行为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对于行政机关来说,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自我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行政
2020.06.07 393 -
行政复议范围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了行政复议的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
2022.04.15 191 -
行政复议范围是什么
行政复议的范围: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2020.04.30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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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第三人行使什么权利
权利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第三人有如下权利:一、经行政复议机关批准,参加行政复议或者委托代理人,由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
2022-06-20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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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0 15,340 -
行政复议申请权保护及规范行使机关申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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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3 15,340 -
行政复议向当事人回复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
2022-06-17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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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客观条件,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比如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此处所说的处分是指法律上的处分。具体包括:1、放弃到期债权,也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2、无偿转让财
2,036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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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形式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特定的情况下,债权人享有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权利。这种权利被称为债权人的撤销权。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需要符合法定的方式。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形式是诉讼的形式,具体来说,债权人需要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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