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第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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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是各省人大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其本省的实际,制定的条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如果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相应的赔偿。出卖人赔偿后属于生产者责任的,出卖人有权向生产者追加赔偿。如果消费者是因为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要求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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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都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指的是各省人大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其本省的实际,制定的条例。
2020.06.07 252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
2020.01.17 3,096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一赔三是指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2020.06.25 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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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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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0 15,340 -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48条规定如何?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2022-09-15 15,340 -
重庆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第50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不按国家规定收费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2022-09-20 15,340 -
重庆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第5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予以警告、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有本条例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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