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第六条规定如何?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第六条规定如何?

2022-09-11 14:42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11回复

专业分析: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血透室陪护规定如下:对于危重症透析患者,可留陪护在床旁进行照应,尽管严格意义上要做到ICU的管理方式,普通透析患者和危重症透析患者都可以不留床旁陪护,但出于透析中心医护工作量较大,避免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察觉,可酌情留一陪护在床旁。对普通透析患者,陪护或家属送进透析大厅扶上床安顿好后,与医护人员交代好患者特殊情况,离开透析大厅,不可在治疗区域内逗留。

律师普法更多>>
  • 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
    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

    对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的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材料;规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内容以及对违反本办法的处罚等。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2020.01.22 389
  • 医疗机构一般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一般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PP”(试行)于2000年12月5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通过。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05.09 453
  • 医疗废物管理规范
    医疗废物管理规范

    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

    2020.12.21 1,201
专业问答更多>>
  •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第八条什么内容?

    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担任,二级医

    2022-09-11 15,340
  •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第三十三条有什么新规定?

    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严格的接诊制度,对所有初次透析的患者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相关检查,每半年复查1次。

    2022-09-11 15,340
  •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如何?

    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民政、人力、环保、城乡规划、税务、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2022-09-09 15,340
  •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如何

    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民政、人力社保、环保、城乡规划、税务、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

    2022-09-0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如何理解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规定 02:14
    如何理解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后,无论机动车一方是否存在过错,车主都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唯一的例外,就是如果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一方故意碰瓷的,机动车车主这时才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来说,如果

    634 2022.04.17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如何规定 01:30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如何规定

    民事诉讼中,买卖合同纠纷是人民法院受理合同纠纷案件最基本、最常见的类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实践中,由于对合同履行地的不同理解,使得个案中合

    1,624 2022.04.17
  • 侵权法赔偿规定第53条 00:55
    侵权法赔偿规定第53条

    侵权的专门法赔偿规定第53条如下: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

    974 2022.04.25
医疗纠纷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