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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条例第三十四条

2022-09-29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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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9回复

专业分析:

被许可人申请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提出。法律、法规、规章对提出申请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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