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46条新规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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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单位非经营性水利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1.水利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包括调拨、转让、变卖、报废等)实行审批制度。水利部直属单位中流域机构凡超过20万元以上及其他水利单位凡超过10万元以上的单项国有资产处置,经水利部审核后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财政部审批。各省(市、自治区)及流域机构所属水利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报批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流域机构制定。2.单位有偿调出、出让和变卖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应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评估,按评估确认的结果作价处理,防止低价调出、出让和变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3.单位撤并、分立、应经批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水利国有资产的变更、移交、转移、解缴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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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用卡监督管理法第70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二)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 (三)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 (四)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五)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六)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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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32条新规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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