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劣药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生产劣药罪的量刑标准规定:犯本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两种情形都会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生产劣药罪既遂的量刑为:犯本罪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生产劣药罪既遂的量刑: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量刑标准如何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020.06.25 86 -
如何定义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款;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十年以上二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本
2022.03.10 140 -
生产劣药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
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生产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存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2020.05.06 120
-
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规定,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2021-11-23 15,340 -
生产劣药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1-05-19 15,340 -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刑法第147条),是指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2022-03-17 15,340 -
既遂生产劣药构成否定犯罪如何量刑?
构成生产劣药罪既遂的责任: 1、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会追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2、犯罪后果达到特别严重标准的,追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
2021-11-23 15,340
-
00:57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生产假冒伪劣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销售商在明知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是假的情况下,仍继续销售,或生产者、销售人员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产品,使得生产受到较大损失,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拘役或有期
950 2022.04.17 -
01:01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为: 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商品中掺假或掺杂,以次充好、或使用不合格的商品冒充合格的商品,销售额达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依法会被判处二年以下拘役或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
3,344 2022.04.17 -
00:59
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假药罪,指的是销售者以及生产者违反了药品相关的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完全可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为: 1、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并作罚
1,550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