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什么内容?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住房补贴,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廉租房制度有三种形式: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
租赁保障性住房条件
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具有本市户籍;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财产总额不超过财产限额;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等。
2021.03.25 230 -
保障性住房的租赁条件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条件是: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具有本市户籍;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财产总额不超过财产限额;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等。
2020.09.17 174 -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条件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条件: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
2020.07.27 178
-
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有什么内容
各市、县级政府要加强对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组织对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负责定期召集联席会议,通报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相关
2022-09-08 15,340 -
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第15条什么内容?
民政部门在审查申请人家庭收入时,应当通过财政、公安(和车辆管理)、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社会保险等部门就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等状况进行信息比对,按规定程序认定,提出审查意见。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
2022-09-09 15,340 -
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什么内容?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公示期满3日内,向获得配租的保障对象发放实物配租通知书。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同时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本次分配未能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继续实行轮候,进入下一轮实物配租分配
2022-09-10 15,340 -
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第17条内容有什么
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分配主要采取抽签、摇号或综合打分等方式,具体方式由各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确定,但应当保证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022-09-09 15,340
-
01:16
厂房租赁合同应包括什么内容
厂房租赁合同应该包括的内容大概为以下几点: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例如姓名、所在工作单位、身份条件等。第二,租聘厂房的基本情况,例如租聘用途、租聘场合、租聘厂房里的相关设施等。第三,租聘厂房的租聘时间、租聘起始时到租聘终止时。第四,
1,434 2022.04.17 -
00:57
公租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5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申请与审核、轮候与配租、使用与退出、法律责任、附则6章39条,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根据相关
2,733 2022.04.17 -
01:12
公租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由于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因此公租房的分割不存在分配产权的问题。所以法院只会判决由哪一方继续使用,而不会涉及到房子的产权问题。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承租的公租房,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均享有承租权。法院在分割承租公房时,一般会考虑以下
2,593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