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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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八十七条内容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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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二条内容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2020.11.14 3,117 -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内容
刑法第176条是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内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
2020.12.17 815 -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内容
刑法第176条是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内容。该条文规定了此罪的刑罚问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金;非法吸收的存款数额巨大的,处3年到10年有期徒刑,并处
2022.04.16 8,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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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xx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45条内容
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明确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处罚标准和幅度并予公布。
2022-09-09 15,340 -
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
本办法所称计量活动,包括使用计量单位,建立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计量校准,实施商品、服务、能源等计量,制造、修理、销售和使用计量器具等。
2022-09-09 15,340 -
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文件规定
在经营和服务活动中产生计量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检定。争议处理期间,当事人不得改变与争议有关的计量器具技术状态和贸易量值。
2022-09-09 15,340 -
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4条有哪些内容?
市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计量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区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工商、商务、经济和信息化、、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2022-09-0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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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手续谁办理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法定程序,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 因此,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依法到建设行政主管
3,422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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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
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如下: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
6,302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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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
24,770 2022.04.17